第601章 里外不是人-《律师本色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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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而在敲诈勒索罪的过程中,行为人一般是在事后取得钱财,勒索行为与钱财的取得往往有一定的时间上的间隔,而且在实施勒索行为前,行为人会对勒索的钱财数量有一定的预估。

    本案中,上诉人并未当场取得钱财,而且就勒索的钱财数额,双方进行了协商,可见上诉人不具有抢的意图。

    综上,辩护人认为,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,上诉人有悔罪表现,辩护人建议法院改判上诉人缓刑。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现在由检察员进行发言。”审判长道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我们认为,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抢劫钱财,构成抢劫罪。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。”检察员道。

    “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
    “好的,审判长。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:

    本案中,上诉人跟踪尾随并闯入其妻与被害人在酒店所开的房间,目睹其妻与被害人在一起,随后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殴打。

    在上诉人的暴力威逼下,被害人被迫同意向上诉人支付十万元补偿款。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,应以抢劫罪定罪。完毕。”检察员道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,发表以下辩护意见:

    辩护人认为,上诉人闯入酒店房间后,看到其妻子和被害人出轨,进而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。

    针对上诉人的暴力行为,辩护人认为,应当理解为是史凌基于一时愤怒的单纯的伤害行为,不是出于抢劫的目的而实施的暴力,这也符合常理。不能简单的将其暴力行为与此后的勒索行为联系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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