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个十百千万-《日娱之我全都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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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在我们之前,也有很多乐队做过电子音乐,发行过海外,但是都没有打开市场,加上现在很多唱片公司都是老虎。”一龙吐露心声。

    黑木城一怔,这话让他想起这个乐队的组合,每个人脾气都很倔强。

    因为音乐上的意见不一,可以直接在巅峰时期宣布解散,各自单飞。

    也是,毕竟是搞摇滚的,就是要有够酷的个性。

    “事实上,我们之前已经准备好发行海外,结果最后一步被卡住。”一龙非常遗憾开口。

    因为没有钱。

    他们自己找到海外渠道,不过需要自掏腰包,否则就要忍受唱片公司苛刻的要求。

    不受拘束是他们的追求,不然的话,他们宁愿让这首专辑一直无人问津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赞助你们。”黑木城没想到事情会这么顺利。

    一龙其实已经察觉到黑木城的意图,但是当他真的说出来,还是感觉很意外。

    他怎么比自己对专辑还有信心?

    他们要是百分百确定专辑可以在国外红透半边天,砸锅卖铁都要把钱凑齐,就是因为不确定才不敢冒险。

    作为音乐人,看到有人愿意出资,想的当然不是如果自己失败会给对方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。

    而是干巴爹!

    “黑木城先生,你确定吗?我们之前已经了解过,最起码需要800万日元。”一龙忐忑的说出这个数字。

    专辑的制作费已经花费将近200万。

    本来想着在本土把钱赚回来,再想发行海外,结果亏得血本无归。

    “我愿意投资,但是具体的合同细节,我想你应该还要和其他两位讨论吧。”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等你确定好以后,务必联系我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。”

    两个人在店门口分开,脚步都有些快。

    黑木城赶回电视台,来到法务部,找到上次教自己在法院上如何表现的助理,咨询这件事。

    “你的行为相当于唱片公司,可是不负责制定歌曲、制碟、宣发、铺货销售、版权管理。”

    助理没意识到自己被当成工具人,很高兴黑木城来找自己咨询。

    “听你的说法,那个组合更像是唱片公司,你是公司的股东,入股后获得分红。”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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